• 放債人牌照號碼 : 1680/2023

安泰亞洲有限公司 ("本公司")

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政策致客戶及其他個別人士的通告 ("本通告")

尊重及保障個人資料之私隱權是安泰亞洲有限公司「本公司」的一貫政策。遵守條例不單是我們管理層所奉行的宗旨,同時更是本公司每位職員的直接責任。本通告清楚規定有關收集個人資料的目的及如何確保個人資料不被外洩。本公司將小心保管資料當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於有需要時,資料當事人有權查閱及更正有關他的個人資料。資料當事人須注意下列各事項:

  1. 「資料當事人」一詞,不論於本通知何處提及,包括以下為個人的類別:
    • 本公司提供的信貸及相關貸款服務和產品的申請人或客戶 / 用戶及其被授權人;
    • 基於對本公司負有的責任而出任擔保人、保證人及提供抵押、擔保或任何形式的支持的人士;
    • 任何公司申請人或客戶 / 用戶的董事、股東、高級職員及經理;及
    • 本公司的供應商、承建商、服務供應商及其他合約對手。
  2. 資料當事人在開立或延續戶口、建立或延續本公司信貸或分期貸款或要求本公司提供服務時(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之私人貸款、循環貸款、樓宇按揭及樓宇估價服務等)需不時向本公司提供有關的資料,以作處理及審批該項申請。
  3. 若資料當事人未能向本公司提供該等資料,可能會導致本公司無法開立或延續戶口或建立或延續本公司信貸或分期貸款或要求本公司提供服務。
  4. 資料當事人與本公司在延續正常業務運作中,本公司亦會收集資料當事人的資料,例如,親身或以電話或網上申請貸款或延續分期貸款戶口,包括經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所獲得的資料。
  5. 資料當事人的資料可能會用於下列用途:
    • (a) 提供服務和信貸便利給資料當事人之日常運作;
    • (b) 在資料當事人申請信貸時進行的信貸調查,及每年進行一次或以上的定期或特別戶口審查。該等戶口的審查將協助本公司判斷應否增加或減少資料當事人的信貸額或維持資料當事人的信貸額不變;
    • (c) 編制及維持本公司的信貸評分模式;
    • (d)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作信用檢查及追討債務;
    • (e) 確保資料當事人維持可靠信用;
    • (f) 設計為資料當事人使用的財務服務或有關產品;
    • (g) 為本公司的財務產品或服務及/或其他指定的人仕或商務上的合伙人作出的產品發展、研究、設計、推行及推廣及為各類產品或服務的營運及管理用途;
    • (h) 計算本公司與資料當事人之間的債務;
    • (i)向資料當事人及為資料當事人的責任提供抵押的人仕追收欠款;
    • (j) 本公司或其任何分行為履行任何對其有約束力的法例的規定而作出有關披露;
    • (k) 為符合根據任何本集團計劃下就遵從洗黑錢、恐怖份子資金籌集或其他非法活動之批准或防止或偵測而作出本集團內資料及信息分享及/或任何其他使用資料及信息的任何責任、規定、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
    • (l) 與資料當事人或其他人仕的資料作比較以進行信貸調查,資料核實或以其他方法產生或核實資料,不論有關比較是否為對該資料當事人採取不利的追討行動;
    • (m) 使本公司的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本公司對資料當事人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評核意圖成為轉讓,參與或附屬參與的交易;及
    • (n) 與上述有關的用途。
  6. 本公司會對其持有的資料當事人資料保密,但本公司可能會把該等資料提供給下述各方作第(5)段列出的用途:
    • 任何代理人、承包人、或向本公司提供行政、電訊、電腦、付款或證券結算或其他與本公司業務運作有關的服務的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 任何對本公司有保密責任的人,包括本公司內已承諾保持該資料保密的公司;
    • 付款本公司向出票人提供已付款支票的副本(而其中可能載有關於收款人的資料);
    • 任何付款到資料當事人賬戶的人士;
    • 信貸資料機構;而在資料當事人欠賬時,則可將該等資料提供給收數公司;
    • 本公司在根據對本公司或其任何分行具法律約束力的規定下而有責任對任何人作出披露;及
    • 本公司的任何實在或建議承讓人或就本公司對資料當事人的權利的參與人或附屬參與人或受讓人。
  7. 就以上第5(b)段之目的,本公司可不時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查閱及提取資料當事人的個人信貸資料,以檢討任何與信貸安排相關的下述事項:
    • 增加信貸額;
    • 縮減信貸額(包括取消信貸或降低信貸額);或
    • 與資料當事人制訂或推行債務安排計劃。

      本公司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查閱資料當事人的個人信貸資料時,必須符合根據該條例核准和發出之《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的規定。

  8. 就2011年4月1日或以後有關資料當事人按揭申請之資料(不論作為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及不論以資料當事人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方式),本公司(以其自身及/或代理人身份)可向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提供下述關於資料當事人的資料(包括任何但不限於下述資料中不時更新之任何資料):
    • 全名;
    • 就每宗按揭的身份(即作為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以及不論以資料當事人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方式);
    • 身份證號碼或旅遊證件號碼;
    • 出生日期;
    • 通訊地址;
    •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賬戶號碼;
    • 就每宗按揭的信貸種類;
    •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賬戶狀況(如生效、已結束、撇賬(因破產命令除外)、因破產命令的撇賬);及
    • 就每宗按揭的按揭賬戶結束日期(如適用)。

      信貸資料服務機構會使用上述由本公司提供的資料,統計資料當事人(分別以借款人、按揭人或擔保人身份,及不論其以單名或與其他人士聯名方式)不時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內的信貸提供者持有之按揭宗數,於信貸資料庫內讓信貸提供者共用(惟受限於按條例核准及發出之《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的規定)。

  9. 根據條例中的條款及根據條例核准和發出的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任何資料當事人有權:
    • 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他的資料及查閱該等資料;
    • 要求本公司改正任何有關他的不準確的資料;
    • 查明本公司對於資料的政策及慣例和獲告知本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種類;
    • 查詢並獲本公司回覆,例行向信貸資料機構或收數公司披露的個人資料類別,及獲本公司提供進一步資料,以便向有關信貸資料機構或收數公司提出查閱和改正資料的要求;及
    • 於悉數清償欠款而結束賬戶時,指示本公司要求該信貸資料機構,從資料庫刪除本公司曾經提供的賬戶資料,惟是項指示須於結束賬戶後5年內發出,而該賬戶在緊接結束之前5年內,並無拖欠超過60天的記錄。假如該賬戶有拖欠超過60天的記錄,信貸資料機構可以保留有關記錄,直至欠款悉數清償之日起計滿5年為止,或本公司接獲的解除破產令生效日期起計滿5年為止,以較早發生者為準。
  10. 根據條例的條款,本公司有權就處理任何查閱資料的要求收取合理費用。
  11. 在直接促銷中使用資料 -

    本公司擬把資料當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而本公司為該用途須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就此,請注意︰

    • (a) 本公司可能把本公司不時持有的資料當事人姓名、詳細聯絡方式、產品及服務組合資料、交易模式及行為、財務背景及人口統計數據用於直接促銷;
    • (b) 可用作促銷下列類別的服務、產品及促銷標的:
      1. 所有貸款產品服務
      2. 獎賞、獎勵或優惠計劃及相關服務及產品;
      3. 本行品牌合作夥伴提供之服務及產品 (該等品牌合作夥伴名稱會於有關服務及產品的申請表格 上列明,視情況而定);及
      4. 為慈善及∕或非牟利用途的捐款及捐贈;
    • (c) 上述服務、產品及促銷標的可能由本公司及∕或下列各方提供或 (就捐款及捐贈而言)徵求:
      1. 本公司之任何成員;
      2. 第三方獎賞、客戶或會員、合作品牌或優惠計劃供應商;
      3. 本公司之任何成員之品牌合作夥伴 (該等品牌合作夥伴名稱會於有關服務及產品的申 請表格上列明,視情況而定);及
      4. 慈善或非牟利機構;
    • (d)除由本公司促銷上述服務、產品及促銷標的以外,本公司亦擬將以上(11)(a) 段所述的資 料提供予以上(11)(c)段所述的全部或任何人士,以供該等人士在促銷該等服務、產品及 促銷標的中使用,而本公司為此用途須獲得資料當事人書面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
    • (e) 本公司可能因如以上(11)(d)段所述將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而獲得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本公司會因提供資料予其他人士而獲得任何金錢或其他財產的回報,本公司會於以上(11)(d)段所述徵求資料當事人同意或不反對時如是通知資料當事人。

      * 如資料當事人不希望本公司如上述使用其資料或將其資料提供予其他人士作直接促銷用途, 資料當事人可通知本公司行使其選擇權拒絕促銷。

  12. 資料當事人可隨時及在不收任何費用下選擇不收取本公司之宣傳資料,請以書面形式通知資料保護主任。
  13. 任何關於查閱或改正資料,或索取關於資料政策及慣例或所持有的資料種類的要求,應向下列人士提出:

    資料保障主任

    安泰亞洲有限公司

    香港九龍尖沙咀東部加連威老道100號港晶中心10樓02室

    電話:2116 1249 傳真:2116 3749

  14. 本公司在批核信貸申請或將來貸款戶口覆閱時,可能參考由信貸資料機構提供有關資料當事人的信貸報告。假如資料當事人有意索取有關報告,可聯絡有關信貸資料機構,其聯絡地址如下:

    「個人資料部」

    環聯資訊有限公司

    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9號港威大廈第6座1006室

    電話:2577 1816 傳真:2578 4425

  15. 本通知不會限制資料當事人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下所享有的權利。
  16. 本通知將構成資料當事人在本公司現在或將來所持有貸款戶口或與本公司的相關協議或安排的條款及條件一部份。如有歧異,以本通知為準。
日期: 2016年6月6日